定密工作知識
編輯:2021-07-09 09: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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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的概念是什么?
所謂定密,就是把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每一具體秘密事項,按照國家劃定的“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依照法定程序確定下來,并通過相應的法規制度予以保護,從而達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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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的意義和作用是什么?
定密工作是貫徹實施《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是保密工作管理體例結構中的首要工作,是各機關、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只有認真地把屬于國家秘密的每一具體事項及其密級,及時準確地依法確定下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損害。
不定密,會混淆密與非密的界線,分不清在哪些是國家秘密,哪些是非國家秘密,更談不上貫徹“積極防范,突出重點”的方針,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既不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又會不同程度地妨礙國家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因此,搞好定密工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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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的依據是什么?
定密的根本依據是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簡稱“保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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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級有定密權限?
《保密法》、《實施辦法》規定:各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基本權限應限定在縣團級以上機關、單位。
對不直接對外交往或不享有相應確定秘密及其密級權的單位和個體,對其產生的屬于國家秘密范圍規定的事項,應當及時報請享有確定國家秘密具體事項及其密級權的業務對口的機關單位依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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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定密程序包括:定具體秘密事項、定密級和保密期限,文字記載和通知應該知道的單位、人員知悉等。
一般不再報上級主管部門或保密工作部門批準。該秘密事項批準前,均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知悉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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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秘密確定后如何進行文字記載?
文字記載,是指該秘密事項一量確定后,要通過文字記載的形式反映出來,以便查尋和使用。
(1)在密件、密品上直接記載。
(2)采用“簽批單”的形式體現。
(3)對1989年5月1日以來產生和對過去清理重新確定的秘密事項,可分別采取“某某單位國家秘密項目登記表”的方法表示。
(4)對不便用文字記載方法標明的國家秘密載體,可以用通知單的形式,告知有關單位或有關人員知悉,并要求其采取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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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哪幾級?區分密級的標準是什么?
(1)《保密法》第九條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2)區分密級的標準:
“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則是確定各類國家秘密事項密級的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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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哪一級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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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適用于哪些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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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各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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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明確事項如何確定?
“不明確事項”是指《保密范圍》中未作出明確規定,而又符合《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某一事項泄露后會造成八個方面后果之一的事項。其程序是,首先由該事項的機關、單位及時擬定密級和保密期限,而后逐級報享有確定權的上級機關批準。
即:屬于主管業務方面的事項,報國家保密局審定的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一般指中央國家機關)批準。其它方面的事項(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不便規定的事項),絕密級報國家保密局審定。
機密級報省保密局確定,秘密級報省或市保密職能部門確定。在上級批準前,產生該事項的機關、單位應當按原擬定密級進行管理,不得擅自擴大知悉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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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事項和屬于何種密級“有爭議事項”怎樣處理?
“有爭議事項”是指與國家下發的各有關《保密范圍》的規定不一致,出現有兩個以上“號”可對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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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部門如何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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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科技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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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秘密確定后如何通知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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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堅持有錯必糾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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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保密期限和秘密標志的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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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明保密期限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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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限有幾種,主要是什么?
(1)基本期限。即: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其程序是:各機關單位依照《保密范圍》和法定程序確定國家秘密某一具體事項密級的同時,應當同時確定保密期限。
(2)特殊期限。特殊期限分長于、短期和長期三種:
A、確需長于基本期限(約密三十年、機密二十年、秘密十年)規定的,為“長于”。其確定程度是:由產生該事項的機關、單位提出審請,逐級報至主管該事項的中央國家機關批準。
B、中央國家機關有權對《保密范圍》中的某類事項規定為最短保密期限的,應上報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批準。
C、制定《保密范圍》的中央國家機關對某類事項的保密期限,可以規定為“長期”,如涉及政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刑事偵察和用于保密安全的技術措施方面的事項等。對“長期”保密事項,在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或授權的上級部門沒有作出解密、變更決定之前,各機關、單位應當長期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決定解密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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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限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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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制國家秘密應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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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級和保密期標志的方法是什么?
(1)書面形式的密件的標志。其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標志位置,應在封面(或首頁)的左上角“☆”,“☆”左側標密級,“☆”右側標保密期限,如“機密☆二十年”。書面密件中只有少量秘密內容的,除在封面上按上例形式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外,也可以直接在涉密內容之前標明密級或者在密件內容的結尾處,落款單位、時間、限定接觸范圍的前面以文字形式標明。
(2)非書面形式密件的標志。應當在以能夠明顯識別的位置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地圖、圖紙、圖表應在其標題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帶有包裝的密品,應當在密品包裝外的明顯部位上標明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的知悉范圍。
(3)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后,應當在原標明位置的附近作出標志,密級和保密期限屆滿后自行解密的可不作“廢除”的標志;在保密期限內提前解密的,應當以明顯識別的方式標明“解密”的字樣和依據。
(4)文件、資料匯編中有涉及多項密件的,應當對各獨立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作出標志;摘錄、引用密件中屬于國家秘密內容,也應當以其中最高密級和保密期限作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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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秘密的等級劃定后過一段時間為什么還要調整?
因為國家秘密具有具體性、時間性、可變性的特點。凡是國家秘密都以具體的內容廣泛存在于各行各業,沒有內容的秘密是不存在的。另外任何秘密又都有時間性和可變性,任何國家秘密只能在一定時間內保密,而且不是永久不變。
特別是在當今科學技術飛速發展時代,國家秘密就更隨著這些不斷變化的情況不斷變化。所以國家秘密等級要根據國際國內的情況變化而不斷的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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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有什么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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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和依據是什么?
保密期限的變更包括延長或縮短。
(1)保密期限的延長。包括密級的變更和不變更密級的延長,一是保密期限到了自行解密,還需要繼續處長保密期限的;二是根據實際需要密級上升的延長。(2)保密期限的縮短。指密級降低后的縮短(不包括不變密級的提前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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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級和保密期限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
“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具體是:
(1)該事項泄露后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損害程度已發生明顯變化的;
(2)因工作需要原接觸范圍需要作很大改變的;(3)上級機關在“情況緊急時”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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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由哪個部門定?
(1)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決定,也可以由其上級機關決定;保密期限屆滿需要延長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決定。
(2)對變更密級權有特殊規定的變更。指:確需長于保密“基本期限”或需要短于規定保密“最短期限”的變更,應當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逐級報至制定《保密范圍》的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批準,批準前仍按原密級和保密期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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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后如何標明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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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期限變更不當的應如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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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密?
解密意味著該事項不再是國家秘密。
(1)保密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2)該事項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及時解密。
如該事項公布后無損于或更有利于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或由于“情況緊急時”由上級機關直接解密的。
但在對外交往中,根據實際需要,合法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的某一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且對方愿依法承擔保密義務,不能視為解密,而只是擴大了相應的接觸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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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提前解密的建議和復議如何進行?
根據實際需要,某一項國家秘密事項如不提前解密將會嚴重影響本機關、單位的業務工作的,可以向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提出解密建議,未批準前,不得擅自解密或擴大知悉范圍。
如不予批準提前解密,而提建議的單位仍有異議,提建議的單位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逐級分別報請以下機關決定:
(1)屬于同一個業務系統的,報他們共同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決定;
(2)雙方不屬于同一個業務系統的,其絕密級報國家保密局決定,機密和秘密級報省保密局決定;
(3)“異議”雙方,有一方是中央國家機關的,均逐級報國家保密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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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級、保密期限變更權和解密權轉移的如何處理?
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被撤銷或合并,其變更密級和解密工作由新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負責,無相應該事項的機關單位的,由有關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機關、單位負責。密級和保密期限的變更與解密的程序同確定密級工作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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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定密應堅持什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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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內部事項”,對內部事項如何標志和管理?
“內部事項”是指:該事項不屬于國家秘密,但泄露后會使本機關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對此應標明“內部事項”,并可參照有關保密規定,采取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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